欧美零售商的日子不好过。这场旷日持久破产潮到现在,依然没有结束的迹象。一些曾经的零售巨头们,如今都已经在濒临破产或已经破产的风险名单上。
美国工艺品零售巨头乔安百货、加拿大传奇家具品牌Bad Boy、英国老牌连锁零售商威尔科……
据了解,去年全球企业破产数量激增,甚至在一些国家达到了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最高水平。
近年来,破产风险高发,一些出口企业遭受了巨大损失。对于海外买方破产,出口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破产后应对措施有限。那么,有哪些可供出口企业有效应对破产风险建议?我们不妨来看一下。
一般来说,出口企业应对海外企业破产有以下程序:
破产债权登记
在收到买方破产通知后要确认买方破产登记的期限,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登记。各个国家对债权登记的时间规定不尽相同,一般从1到6个月不等,正常情况下破产通知会明确债权登记期限。部分买方在破产时,会公布一份债权人名单,出口企业可以核实该份名单上是否正确记载了自身债权。
如债权信息登记错误,出口企业可以尝试与买方核实原因,并在接下来的债权申报环节注意补充相应债权证明材料;如债权登记正确,出口企业也要按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应债权申报文件,以确保债权被破产管理人确认,因为最终债权信息要以破产管理人公布的债权人名单为准。
参加债权人会议
出口企业在破产债权登记成功后,要按照破产管理人通知及时参加债权人会议,因为破产财产处理、企业重整、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都需要债权人会议通过。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基本形式,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有利于保户债权人利益。出口企业在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同时,还可积极争取债权人委员会的席位,以进一步提高自身话语权和谈判优势。
积极联系破产管理人争取最大权益
在整个破产程序过程中,连接买方和出口企业即债权人的纽带即破产管理人。在买方破产后,包括清点债务人的资产,召集债权人会议,协助制定重组方案或破产清算项下的资产分配方案等事项的进程反馈都是由该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对接的。
运用关键供应商制度,合理减损
在破产程序中,出口企业如能申请成为破产买方的“关键供应商”并继续供货,则其在破产前的“旧债”可优先获得部分或全部清偿,破产期间的出运可争取到不低于原条件的付款条件。获得“关键供应商”的身份对无担保债权人来说意义重大,出口企业可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争取。
破产财产分配
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出口企业接到破产分配通知,也有一些注意事项。例如:
(一)是否需要出口企业填写相关确认文件?
比如要求确认出口企业的名称、住所、账户信息等。若出口企业的名称、账户等信息发生过变更,要及时与破产管理人沟通确认,以免影响分配款项的接受。
(二)是否需要出口企业提供破产企业当地的银行账户信息?
部分破产管理人会要求债权人提供当地收款账号或可以代为接受款项的代表,需要出口企业及时准备,否则无法接受分配款。
最后,提醒外贸出口企业,记得做好风险管控。